商报记者 郭进
昨天,有人通过微博发了一张图片,显示一个农家乐的名字和温籍奥运10米气步枪冠军朱启南同名。发表该图片的网友戏称:“朱启南不开打靶场,开起农家乐,你们吃过吗?”
“朱启南农家乐”非朱启南本人所开
其实早在6月19日,温籍奥运冠军朱启南的新浪认证微博就予以澄清:“近日,有关人士向我团队反映,位于温州市水心附近开设了一间名为"朱启南农家乐"的餐厅,为澄清事实,避免朱启南本人利益受到损失,特代表朱启南郑重声明,"朱启南农家乐"并非朱启南本人开设,也从未授权和同意他人使用朱启南的名义开设餐厅,其产生的后果与朱启南无关。同时,我们保留对冒用名义进行商业用途的任何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”
昨天下午,记者赶到图片显示的市区杏花路该店,“朱启南农家乐”餐厅已经改为“朱氏农家乐”。该餐厅老板朱先生称,他是温籍奥运射击冠军朱启南的叔叔,餐厅开业之初,的确取名为“朱启南农家乐”,取名时也没有和朱启南沟通。但后来事情闹大了,朱启南的父亲也打电话过问,并且了解到朱启南的名字已受保护,于是他便把店名改为了“朱氏农家乐”。“店名是几天前改的,我们也有保护朱启南名字的义务和责任。”朱先生称。
对于朱先生是否为朱启南叔叔,朱启南在电话里称,他已离开温州多年,记不清了。
专利公司:公众人物的姓名一般受国家商标局保护
昨天,记者通过网络查询发现,之前曾有人对“朱启南”这一人名进行商标注册,但结果显示为无效商标。温州瓯越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王如分析说,“刘翔”、“朱启南”等公众知名人物的姓名,国家商标局会有保护,在申请商标注册时,一般难以通过申请。如果显示是无效商标,那就是被商标局驳回。如果某个人使用自己的名字作为店名,而这个名字与某个知名人物一致,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使用的,但在宣传的时候不能误导。值得提醒的是,使用人名做店标时,不能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字。王如还建议,市民在给店铺取名时,建议向工商或商标管理部门咨询,以防无意之举违反了法律法规。
律师:与名人同名,可作商号,但需遵循公序良俗
对用名人名字作招牌这一情况,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洪建政律师说,首先不建议将公众人物的名字作为企业名称,或是注册商标。将他人的姓名作为商号使用,可能惹来麻烦。根据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的规定,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民众都享有姓名权,其保护的对象不仅包括正式登记的姓名,也包括其他被用来确定和代表个人特征的笔名、艺名、别号等,其权利内容既包括积极地使用自己的姓名,也包括禁止他人不当使用。以他人姓名,特别是公众人物的姓名,作为商号、企业名称、商标而使用的,都属于对他人姓名的不当使用。因此,从保护人格利益的角度来看,利用公众人物的姓名作为商号、企业名称或是商标使用的行为都会被予以限制,甚至会被公众人物追究法律责任。
如果自己与某一公众人物同名同姓,应当说可以用自己的名字作为商号使用,但应该要遵循公序良俗,不能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标准。